墮胎這種認為終止妊娠的行為,除非是在不得已(如被強暴而懷孕等情況),正常受孕而選擇流產打掉孩子,統統被視為不道德做法。
在傳統思想里,只有行為不檢點,生活作風有問題的女孩子才會未婚先孕,這么一來,墮胎是幫她們保住名節的手段。而在外國,人工流產可不是簡單的事情。
國外對墮胎的法律規定
埃及:墮胎非法,除非女性生命受到威脅,政府醫院嚴格執行禁令。不過在開羅以外的私立診所和醫院能夠悄悄地實施墮胎。
法國:任何情況下,孕期10周以內的墮胎合法。未成年人墮胎需要父母同意。墮胎費用由國家醫療衛生系統承擔。
英國:1967年人工流產合法化。墮胎法律規定女性墮胎前必須得到兩名內科醫生同意。這使得墮胎過程更加去政治化,用醫學手段處理醫學問題。
愛爾蘭:盡管法律禁止墮胎,但是每年數以千計的女性去其他國家尋求墮胎服務,本國中支持墮胎合法化的運動正逐漸興起。
日本:通常孕期22周以前墮胎合法,但是為了保護母親的生命超過22周也可以墮胎。通常會需要丈夫或父母的同意。國家醫療衛生系統不支付費用。墮胎後通常要舉行葬禮。
拉丁美洲:除了古巴和巴巴多斯,墮胎在其余所有國家非法,不過關于墮胎合法化的提議,在這些國家正逐漸增加。
波蘭:1994年波蘭議會試圖以經濟和個人的困難為由推翻1993年的一項關于墮胎的禁令。盡管新政府立法禁止了所有墮胎服務,但是非法墮胎和自行引產墮胎十分猖獗。婦女團體正在為墮胎的再次合法化而努力。
俄羅斯:墮胎合法,并被應用作為一種生育控制措施,2/3的懷孕被墮胎終止。一般俄羅斯女性在生育期內可能經歷多次墮胎。俄羅斯國內有少量反墮胎運動,墮胎率有輕微下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