腎病綜合癥激素治療

  腎病綜合癥激素治療?相信這是很多腎病綜合癥患者都非常關心的問題,那么怎樣才能徹底安全有效的治療呢,我們下面就來為大家介紹。

  腎病綜合癥激素治療是腎病治療領域中常用的一種西醫治療方法,也是很多患者在治療初期治療腎病綜合癥選擇的一種治療方法,腎病綜合癥激素治療方法在治療效果中需要進行多方面進行分析:

  1。首始治療階段:激素治療腎病綜合征的療效,與劑量有一定的關係。新診斷的病例,首始治療階段的劑量要足夠大,才能誘導迅速緩解,成人強的松劑量應為逐日1mg/kg,關于個別患者,有必要時可用至逐日1。5mg/kg。有報導以為2~13歲之間的小兒,強的松劑量應為逐日2~2。5mg/kg。患兒年齡越小,則強的松的用量須要的越大。但激素的逐日用量,不宜超過80mg。如果患者的肝功能減退,則不宜用強的松,而應改為強的松龍,後者的劑量與強的松相同。激素的應用以清晨頓服為好。

  2。減量治療階段:通常用大劑量激素8周便須減量,每周減量為原先逐日劑量的10%,成人一般為每周5mg。①如果經8周大劑量治療不見好轉,甚或惡化,在仔細排除同時存在影響療效的因素如感染等後,估量連續用藥亦不會有效(激素無效型),應迅速減少藥量,以便短期停用,如有條件,最好送上級醫院作腎活檢。②如果治療後腎病綜合征獲得部分緩解(尿蛋白3g/d或較原先減少一半以上,水腫等癥狀有所減輕),則激素撤減至小劑量後(成人為逐日0。5mg/kg,小兒為逐日1mg/kg),改為兩日藥量,隔日清晨頓服。③腎病綜合癥激素治療?如大劑量激素很快或不夠6周便獲得緩解,于緩解後再用原劑量鞏固2周,便可進行減量。如為微小病變型腎病,90%小兒患者于4周後完全緩解,故通常服用4周後,再服用2周,便可進入減量階段。成人則緩解較慢,通常須應用激素8周,以便鑒定激素對該例腎病綜合征是否有效。應用激素一般療程不宜超過3個月,加大激素的劑量和延長療程,必需慎之又慎。在由大劑量撤減至小劑量後(成人約為逐日0。5mg/kg,小兒為逐日1mg/kg),應改為將兩日藥量,隔日晨頓服。撤減到小劑量後,激素的不良反應會大為減輕,此時可視詳細情況,作較長期的持續治療或連續減量。如決定連續減量,此時的減量應強調十分緩慢地進行,劑量愈少,則減量宜愈慢。只有這樣,才能減少腎病綜合征的復發。其減量過程,最低限度也要閱歷1個月以上。

  3。持續治療階段:①首始大劑量激素治療後,僅獲部分緩解者,按上述方法減量,至小劑量時(成人隔日為1mg/kg,小兒隔日為2~2。5mg/kg),可服6個月或更長時間,通常用此小劑量激素,其不良反應不大;如果患者在小劑量持續治療中,獲得完全緩解,則于緩解後,按原量再服4周,然後,十分緩慢和規則地減量,減至維持量時,則視病人詳細情況,用維持量一段時期後,再逐漸減量而至停藥。②對激素敏感,較快獲得完全緩解的病例,通常可按上述減量至激素的維持劑量,即強的松隔日晨服0。4mg/kg,此是生理須要量,很少有不良反應,約服4個月或更長一些時間,然後極緩慢地減量而終至停服。③有些患者雖在首始治療獲完全緩解,但短期內(6個月)復發,甚或藥量減至一定程度即復發(即激素依靠型),可重新使用激素治療,并待激素按上述陳規減量至維持劑量持續治療時,可持續服藥12~18個月。

  激素治療腎病綜合癥最主要的一個特點就是,治療效果非常明顯,患有腎病綜合癥的患者能在短時間內,受到治療效果的成效,同時也能使患者所表現的出的一些癥狀,得到控制與治療!也許任何事物都有其兩面性,腎病綜合癥激素治療同樣也是一把雙刃劍!我們既要看到其治療的優點,同時也應看到腎病綜合癥激素治療的不足!

  許多腎病綜合癥患者在堅持治療的過程中需長期服用強的松、環磷酰胺等藥物,極易產生嚴重依賴性,致使藥物敏感性降低。該類藥物毒副作用大,使患者抵抗力下降,病情遷延久治不愈。因此說腎病綜合癥激素治療不止是局限在這一種治療方法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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