哺乳期婦女禁忌服用避孕藥

  哺乳期婦女禁忌服用避孕藥

  婦科腫瘤患者:

  由于婦科腫瘤、乳房疾病大多為激素依賴的疾病,服用含有雌孕激素的避孕藥可加重病情,應禁用。

  精神病患者:

  生活不能自理的精神病患者,可能會發生誤服錯服等情況,產生不良後果。

  月經稀少者:

  避孕藥可能會使月經進一步減少。

  45歲以上者:

  該時期激素水平波動較大,一般不宜用避孕藥避孕。

  肝腎疾病患者:

  激素類藥物要在肝臟代謝,自腎臟排出,用藥會加重肝腎功能負擔,故肝病或腎病患者均不宜使用。

  血液病及內分泌疾病患者:

  避孕藥可使凝血功能亢進,并增加血栓形成的危險,可使血糖升高,影響甲狀腺功能,所以各種血液病、內分泌疾病如糖尿病、甲狀腺功能亢進等患者均應避免使用。

  35歲以上的吸煙婦女:

  不宜長期服用,以免卵巢功能早衰。

  哺乳期婦女:

  避孕藥可抑制乳汁分泌,也可通過乳汁而影響新生兒的發育,因此,哺乳期婦女不能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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