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酒後駕車睡著釀一人死亡慘劇後逃匿領刑5年
經查,2013年3月份的一天,被告人李某某酒後加疲勞駕駛,在駕駛途中睡著,快速行駛的汽車沖向路邊,造成路邊一名路人當場死亡,一人受傷。出事後,被告人李某某及同車的朋友被當地民眾控制住,眼看無法脫身,被告人李某某假借受傷,要去清洗身上的血跡,并把朋友“押”在當地,自己則逃回武寧老家,在一親戚家躲藏。經過九江縣公安和武寧縣公安多日追捕,被告人李某某最終被抓獲歸案。案發後,被告人逃逸後一直躲藏,并未聯系過被害人家屬商談賠償之事,至庭審結束,其也未給予被害人及其家屬經濟賠償。
法院認為,被告人李某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,酒後疲勞駕駛機動車輛與他人發生碰撞,以致發生死亡一人的重大交通事故,且肇事後逃逸,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。鑒于被告人李某某交通肇事後逃離肇事現場,并躲藏起來,以妄圖逃脫法律的制裁,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情節加重犯,據此,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又是一場酒駕引起的慘劇,大家在唾棄上述這位酒駕司機的不負責任以外,也應當時刻提醒自己:切勿酒駕。其實,酒駕,往往是由于某些心理引起的,下面就是幾個典型的酒駕心理。
一是自以為酒量高。半斤不臉紅,一斤不心跳,二斤倒不了!酒駕者都有超乎尋常的“自信”,覺得自己就是喝了酒,也能把車開到目的地;就是渴了酒,在遇上突發的事情時,也能從容應對和處理。他們顯然已經忘記了酒精會使人神經麻痹、遲鈍的亙古不變的真理。等出了車禍,悔之晚矣。
二是自以為經驗老到,車技高超。同樣是山東省的一項數據表明:1年以下駕齡的很少酒後駕車,大量的酒駕行為出現在駕齡在5到20年的司機身上。豈不知,酒精入體之後,它并不認得你有幾年駕齡。而事故卻恰好會因為駕齡高、自持高,從而重視度低、防范心理差而多發。
三是僥幸心理作祟。有些司機酒駕,總以為“不會那么巧被交警撞上”,或者在節日之前,覺得“交警也要過節”,認為過節相關檢查就會少,于是借著酒勁兒開車上路。這種心理其實忽略了一個最起碼的前提:檢查酒駕、罰款甚至追究刑事責任,其實并不是目的,禁止酒駕的目的是保護他人和駕駛員本人的生命安全,維護交通秩序、社會秩序。有交警檢查,司機要做到不酒駕,就算沒有交警查,不酒駕也應該是一個最起碼的職業道德和尊重生命的主動意識。
心理頻道小編溫馨提示:在了解了上述這些酒駕司機的心理以後,相信大家也發現了,正這是些酒駕司機的自私、自負、僥幸等心理的作崇,才使得他們走到了危害自己與他人的邊緣,真是不值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