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婚 訂個“約定”

  小編的話:本報9月16日第46期《老年之家》討論了老年人再婚的話題後,收到大量讀者來信,大家對這個話題紛紛發表了自己觀點,現特選取其中一篇,以饗讀者。

  隨著我國國情及社會的發展,再婚的老年人越來越多。但還是有很多人對於老年人再婚持反對態度,有些兒女甚至對老人謾罵、訓斥,態度極為惡劣。

  我以為,老人再婚是完全可以理解的。人到老年,不管是喪偶還是離婚,失去另一半對自己身心影響非常大。尤其是喪偶老人,常常沉湎于對老伴的追憶中,極大地影響生活質量。對於老年男性來說,妻子過世後,他們難以自理家務,生活感覺空虛寂寥;對於老年女性來說,丈夫去世,失去了家中的頂梁柱,缺少支撐和依賴,還可能因失去主要收入來源造成家庭經濟困難。

  老年人再婚,雙方一定要有感情基礎,要互相多接觸多了解;其次,老人再婚還要取得子女的同意,處理好雙方子女的關係及家庭財產分割等問題。如此,夕陽戀情才會充滿溫馨、幸福美滿。

  老年人有了再婚的想法和要求,應該和子女們開誠布公地坐在一起好好商量一下,聽聽子女的意見和建議。最好對財產安排建立合情合理的約定,比如婚前的財產公證,約定雙方的婚前財產將來由各自的子女繼承,約定婚後所形成財產的繼承方式及雙方各自子女的贍養責任等。作為子女們對老人的再婚更應該具有包容、大氣的胸懷。一要以父母晚年生活是否幸福為標準,尊重父母的選擇,不干預老人選擇生活方式的自由;二要以自立自強為主,不染指父母的財產;三要不僅要尊重再婚後的非親生父(母),而且要以寬容、大度的心態與對方子女處好關係。

  俗話說“清官難斷家務事”。立法再多再細化,也不可能包羅萬象和窮盡不斷變化之現實。如果說“約定”是給老人們再婚後的幸福鋪墊,則子女們的“大氣”是給再婚老人們的幸福來敲門。(郁建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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